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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013-07-05 10:31

  本报讯 记者陈艳伟、实习生袁环报道:7月4日,记者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实施意见》。根据此意见,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降低

  据了解,我省将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和运营费用。同时,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摊位实行实名制管理,规范经营者转租转包行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我省提出,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