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央行昨日下发通知,部署了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下称“RQFII试点办法”)有关事项。截至目前,牵头RQFII试点办法的三部门——证监会、央行、外汇局已分别就实施RQFII试点办法做出规定或者通知。多位专家表示,该试点办法实施细则已逐项落地,暂停两个多月的RQFII额度审批即将开闸。
去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央行、外汇局决定增加2000亿元RQFII投资额度。今年1月RQFII先期的700亿元额度已经用完,但是2000亿元新额度的审批却迟迟没有开闸。
央行下发的通知要求,RQFII专用存款账户与其他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也不得支取现金。
央行发布实施《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通知
据央行网站,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工作,现就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第90号令发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等规定,开立一个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存款账户)。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应当选择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开立交易所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投资交易所证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可以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门用于股指期货保证金结算的专用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