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出台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资料图片)
江西企业网3月26日广东讯广东率先推出“国五条”地方细则 出售自有住房个税将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广东率先颁布“国五条”地方实施细则,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并发文提出了五点要求,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
对于“国五条”中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手房交易按差价征20%个税,省政府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文/记者练情情、赖伟行、叶卡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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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新建商品住房
要定价格控制目标
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2
严格执行售房个税征收规定
广深佛珠4市继续严格限购
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等部门严格把好限购关。
3
增加中小套型供应
防止地价过快上涨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
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