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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新规4月1日起施行

2013-03-14 09:52

  江西企业网3月14日南昌讯(记者张志勇)“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5万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0万元以上且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中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这一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同表现特征,确定的不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记者3月13日获悉,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近日联合发布《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决定废止各自原有的相关规定,梳理归纳出涉及税务行政相对人的9大类71种税收违法行为,对全省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明确,对裁量标准进行了统一细化、量化,旨在压缩执法裁量弹性空间,促进执法公平,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