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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受益人指定的那些事儿 看这一篇就够了

2018-02-28 10:34
  江西企业网讯 很多客户在购买保险时都不太了解受益人指定的重要性,尤其是电话销售的保单,投保人在购买时很少会关注受益人的指定情况。受益人指定看似对保单影响不大,但当风险到来的时候,其就显得尤为重要。
 
风险总在不经意间突然来临

  客户张女士,2015年在中国平安购买了一份保单,当时张女士并没有意识到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其身故受益人填写的是法定,保单承保后,张女士也未及时进行受益人指定。天有不测风云,2017年10月底,张女士在回家途中,不幸被一辆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身故。由于张女士的保单并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理赔款将作为张女士的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分配,所以该份保单的理赔款将由张女士的父母、丈夫和儿子平均分配。但由于张女士的丈夫平日与岳父岳母关系不融洽,不满理赔款的分配,从而引起了一场家庭纠纷,最终经过平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协调沟通,2个月后才完成这份身故理赔的申请。
 
案例启发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受益人指定的重要性,如果张女士在投保时或保单承保后就进行了受益人指定,那么当风险发生时只要由其该指定受益人前来办理理赔申请即可,既节省了时间,也避免了家庭纠纷。

受益人指定小知识
 
一、保单的受益人包含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

  生存受益人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产生的利益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的归属资格人,生存受益人一般为被保人本人(当被保人是未成年人时,可指定为其父母);身故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身故后,享有理赔金领取资格的人。
 
二、如果身故受益人未进行指定,那又会是怎样的呢?

  如保单未指定受益人,则由被保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继承人按照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是不是只要指定了受益人就可以不用管了呢?

  受益人指定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以下两种情况还需要重新进行受益人的变更:

  01、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人去世
 
  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人去世,又没有其他指定受益人的话,此时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就没有法律意义,该合同在被保人身故后还是默认为法定受益,因此被保人就得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
 
  02、家庭关系发生变化
 
  现今社会,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提高,家庭关系也在发生着变化,例如Y先生的保单指定其身故受益人为其配偶N女士,如果其夫妻离异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因此如果Y先生的保单没有进行法定受益人的重新指定,那么Y先生去世后,其保险合同也将按照法定受益将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保单受益人,指定是关键,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将由保险公司直接给付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