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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安排4.2亿奖励市县发展

2013-03-08 10:05

  江西企业网3月8日南昌讯 戴笑慧、记者黄培红报道: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江西省财政厅近日下达省对市、县(区)奖励资金4.2亿元,对2012年税收收入增幅高、增量大的市、县(区)进行奖励,以激发市、县(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7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全省有8个设区市、89个县(市、区)、14个设区市所辖开发区获得奖励资金。

  据介绍,从2003年起,江西省财政坚持以“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为原则,对市、县(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各项公共财政政策及其他民生支出等。分别有8个设区市、89个县(市、区)、14个设区市所辖开发区获得奖励资金。

  据江西省财政厅介绍,从2013年起,省财政将按照各地主体税种(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增幅和增量测算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