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金融“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试点优先股事宜,证监会主席肖钢提出,5月将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
据财新网报道,证监会正在考虑,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5月17日,证监会召集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探讨优先股试点相关问题。财新记者获得该会议的一份纪要。
会议由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霍达主持。霍达表示,金融“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试点优先股事宜,证监会主席肖钢提出,5月将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
证监会已将优先股需要适用的规定与《公司法》、《证券法》进行比较,并与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沟通。会议讨论认为,《公司法》原则上不适用,个别适用。《公司法》132条规定,国务院可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另行规定。这一规定为优先股留有空间。《证券法》总体适用、个别不适用,一些不适用于优先股的规定需调整。
霍达表示,优先股的推进流程初步设想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国务院出台相关解释文件,其次是各部委出台相关规定,最后是交易所出台相关细则。沟通会后,证监会将争取在5月向国务院报送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公司、全国股份转让中心等相关机构参加会议。(编辑:禾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