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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污染物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013-04-22 11:57

  本报讯 记者方维芳报道: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设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考核办法要求,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在1个月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江西省环保厅。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设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结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