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近日,银监会对地方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再次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继续控制平台贷款总量,并且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与此同时,还要求对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全口径统计以及完善名单制管理,防止其变相融资。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在城镇化投资大幕开启之时,不排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会通过融资平台来吸纳资金。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曙光表示,“银行贷款依然是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资金来源,但银行不能因为一些项目有地方政府做隐性担保,就忽视风险,造成不良贷款上升。另外,城镇化贷款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象受到了监管层的关注,这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
据记者了解,除正常的产业类贷款项目外,保障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领域,都需要政府投入资金,在其他投融资渠道没有开放的情况下,银行贷款最终只能通过政府融资平台运作。
目前,包括工、农、中、建、国开行在内的五家大型银行都已相继出台了城镇化及配套建设相关的融资支持计划,今年1-2月份近1 .7万亿的新增贷款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投向了城镇化概念相关的基础建设领域。在此情况下,银监会再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总规模,并且需严控融资平台贷款新增,严格新发放平台贷款条件。
《指导意见》要求,要优化融资平台贷款结构,控制贷款的占比。具体而言,需实施平台贷层级差异化管理。新增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程融资需求;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各银行要确保其贷款占本行全部平台贷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贷款发放,加大贷款清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