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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昨召开

2013-04-01 10:00

  本报讯 记者方维芳报道:3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沈亚平和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宋才火,分别就《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草案)》及《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作了汇报。

  去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进行登记,情况较为复杂,立法时机不成熟,建议慎重立法。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委员们的意见高度重视,不仅专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还赴省内外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

  《草案修改稿》拟将草案第三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房屋登记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以及房屋登记的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和发证等具体事务。”“国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使房屋登记机构的界定更为准确,《草案修改稿》拟将草案第四条第二款中“市、县人民政府房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修改为“市、县人民政府房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登记工作机构”。同时借鉴省外立法经验,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消亡后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删除了草案中关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和提供土地权属材料等方面的规定。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宋才火还就《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作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