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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适房买卖将出台细则 符四个条件才能上市交易

2013-03-14 10:46

   江西企业网3月14日南昌讯 记者秦谦、实习生潘晨报道:为改善居民的住房要求,记者13日获悉,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已在研究经适房出售的具体办法,近期将出台,原则上已购住满5年符合条件的可上市交易。根据规定,居民所购的经适房确需出售的,将由政府按原价综合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根据此前的几次摇号须知,南昌对已购经适房满5年的,经批准可以上市出售,具体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的若干规定》办理。

  卖方条件

  已购经适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能上市交易:自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已满5年;已交清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按揭贷款本息;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

  所得分配

  经适房首次上市出售所得将分为两部分: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的差价,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这部分金额将全部上缴财政,作为经适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专项资金;经适房首次上市交易的其余价款归住房出让人所有,也就是说,房产自然增值部分将归出售人所有。

  买方产权

  另外,购买经适房满5年的,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税、费减免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或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后,该经适房即转变为商品房,其原有的经适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今后的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