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网3月11日南昌讯 3月10日下午,记者在阳明公园旁看到了征求意见中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据悉,经初步调查摸底,2号线一期工程在东湖区涉及三个站点,分别为阳明公园站、青山路口站、福州路站及福八明挖区间,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8.36万㎡,被征收户数约885户。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注明,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天内为搬迁期限。
符合条件的“住改非”按非住宅补偿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城市私房、单位自管产房凭南昌市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确权凭证为补偿依据。直管公房凭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凭证为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原为住宅房屋在2003年10月1日前连续2年改为非住宅房屋,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至房屋征收时一直作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征收时按非住宅房屋予以货币补偿。符合上述“住改非”条件的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和面积以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定的为准。
非住宅房屋性质和面积这样认定
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和面积以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为准,无房屋登记薄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为准。若房屋登记簿、房屋档案无记载的,以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认定的性质和面积为准。房屋登记簿或房屋档案载明经营性面积的,按照载明的面积进行补偿;房屋登记簿或房屋档案没有载明经营性面积的非住宅房屋,如只有一层并作为经营性使用的,可将为经营服务需要分隔出的试衣间、厕所等一并认定为经营性非住宅面积,由工作组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多层的非住宅房屋的经营性面积,由工作组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认定意见。
无房屋权属登记的合法建筑可补偿
如果被征收人房屋未经房屋权属登记的,被征收人要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相关建房手续,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1985年前自建房参照有产权房补偿
如果被征收人有证明文件证明房屋是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在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自行搭建的除外),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有产权的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的,由工作组根据房屋现状提出处理意见。
单位土地上的自建房按两原则补偿
如果征收的房屋在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被征收人有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自行搭建将按照2个原则给予补偿安置:(1)在单位土地上自行搭建的非住宅房屋。征收在单位土地上手续不齐全的建筑,且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无法确权的单位非住宅,由南昌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证明其面积和结构的书面材料,经征收实施单位认可后,报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在重置价范围内给予补偿。2)在单位土地上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征收在1985年以前由单位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按重置价补偿给单位。如居住人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先行房改,房改后按私房标准给予补偿。
自建房不足36平米按36平米补偿
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且被征收人在本市城区内仅此一处住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自行搭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按36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自行搭建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6平方米但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实际搭建房屋面积给予补偿安置;自行搭建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6平方米且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按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其余超出补偿安置面积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如果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但被征收人他处有住房的,由工作组对自行搭建房屋进行测量,并根据房屋现状提出处理意见,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