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星”)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东星集团、兰世立诉李军、杨嫚、融众集团股权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发回湖北省高院重审。
就在两个月前,湖北省高院也将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星集团钟祥市旅游项目的案件发回重审。
主持发布会的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表示,这两起诉讼均涉及集团核心资产,目前市值超过40亿元人民币,在两案一审均判败诉的情况下,“现在二审法院均裁定‘发回重审’,这使得我们在几近绝望的情况下,峰回路转,失而复得。”
东星与融众股权纠纷案还要追溯到2008年。2008年4月8日,东星集团将旗下东盛地产委托给融众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并签订《委托经营合同》;7月7日,东星集团、兰世立与自然人李军、杨嫚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李军、杨嫚受让东星集团、兰世立所持有的东盛地产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15亿元,而据东星集团的估值,当时的未售房源价格超16亿元。
在该案件所横跨的5年间,据了解,目前,这块被称为“东盛地产”的位于武汉“光谷国际广场”房价已经达到了12000元/平方米,估计总价值约在30亿元。
兰剑敏在6月15日的一次新闻发布上表示已找到翻案的新证据,“当我们在调取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时,发现东盛地产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会变更决议》、《出资转让协议》中兰世立的签名及东星集团的印章皆系伪造,现在已将新证据递交法院。”
此外,兰剑敏表示,此前东星集团已投入1亿元对钟祥市旅游进行宣传,目前该集团在钟祥市的旅游总权益已高达10亿元。
按照法律程序,最高院裁定书送达湖北省高院之后,湖北省高院将有6个月的判定审理期限,如果湖北省高院裁定结果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仍有不服,都可向最高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