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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美元先赔“陷阱”:韩亚空难赔偿再现罗生门

2013-08-14 10:46

注定漫长的韩亚空难索赔征程再起波澜。

8月13日,韩亚航空中国市场部经理高晶向本报记者证实,韩亚航空按照行业惯例,决定陆续向所有搭乘了韩亚空难航班的乘客提供1万美元赔款。当地时间7月6日,韩亚航空214航班在美国旧金山坠毁,造成3名中国乘客遇难、180多名乘客受伤。

但有乘客上周末透露,韩亚航空尽管表示可以提供1万美元的赔付金,却要求乘客必须签署一份以中国判决解决双方纠纷的协议。本报记者13日获悉,江山中学和太原两所中学的学生和家长也都接到了“获赔1万美元但需签署免责条款”的要求。

此前在韩亚航空给出400美元慰问金时也有乘客声称收到要求承诺不在美国起诉的文件。高晶13日向本报记者再度否认了上述说法,表示这1万美元是先行赔偿款,并不影响乘客此后如何起诉。

1万美元赔偿争议

根据韩亚航空的消息,失事航班共搭载了291名乘客,意味着此次韩亚航空的先行赔付金额不会超过291万美元。

高晶表示,这一万美元仅仅是依照相关行业惯例所赔付的,无论乘客受伤与否、损失多大,都将获得这笔先行赔款。民航业国际规范《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一旦发生空难,航空公司应在事故后早期向乘客提供先行赔付金,目的是解决事故后乘客的基本生活困难。

根据韩亚空难乘客透露的消息,这笔赔款暗含“陷阱”。根据一名乘客公布的证据,获得1万美元的赔偿需要签署一份名为《预付款责任解除书及收据》的文件,并且这份文件中韩亚航空并未承认对事故的责任。接触到多位江山以及太原学生家属的律师郝俊波向本报记者表示,两地家属也都证实上述说法。

根据上述人士的说法,韩亚航空还在文件中列出了纠纷“以中国法院的判决为准”的内容。但高晶13日否认上述说法:“我们不会限制乘客选择什么律师以及选择在哪里诉讼的。”

美国Motley Rice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冯珂科向本报记者介绍,三种常见的空难赔偿方式中,先行赔付金算作赔偿的一部分的模式较为常见。

韩国官方此前通报,韩亚航空由韩国LIG Insurance公司承保,覆盖超过20亿美元的保险(放心保)责任。综合多名不同国籍律师对本报记者的说法,即使所有韩亚空难乘客都走上法庭,赔付金额也仅仅是上述20亿美元的十分之一左右。但韩亚航空已经聘用洛杉矶的律师事务所Condon &Forsyth研究诉讼策略。按照此前空难赔偿案例,空难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律师事务所仍将以尽可能减少赔付金额为原则展开证据搜集和应对诉讼。

原告方律师踩线?

郝俊波对本报记者表示,上海、江山和太原等几方乘客和家属都在等待韩亚航空提出更具说服力的赔偿,但高晶13日再度确认,韩亚航空方面的赔偿方案仍然尚未出炉。随着事态不断延伸,有争议的不仅是韩亚航空一方的律师。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8日回复本报记者,证实有收到关于美国律师事务所Ribbeck Law Chartered的投诉,后者被指控主动接触亲历事故的乘客和家属,违反了美国律师行业准则。

按照美国律师行业协会的准则,在灾难发生后45天之内,任何律师不得承接主动接触事故亲历者和家属揽业务。

此前Ribbeck Law Chartered曾宣布有83位乘客委托其在美提起诉讼。在目前已公开宣布承接到韩亚空难诉讼业务的律所中,这是获得委托最多的一家透露姓名的美国律师表示无奈:尽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因为这仅仅是行业道德约束,即使违反也不过是被地方法院处罚,处罚金额远不及承接业务可获得的代理费用。

综合多位律师的看法,由于此次事件目前来看不属于不可抗力造成,赔偿金额将不设限,对遇难乘客家属和受到重伤乘客来说,单个诉讼的获赔会以150万美元为基准。此次事故重伤至少50多人,意味着一旦承接韩亚空难诉讼,律所将获得一笔上百万美元的大生意。

冯珂科解释,包括Motley Rice在内的不少律所都会拒绝透露承接到的空难诉讼乘客数量,以免泄露此后的诉讼策略和客户信息,在事故前期部分律所透露承接客户往往是希望其他乘客了解得知后主动来联系,如果短期内承接到大量乘客的代理不排除违规接触的可能。

事实上,根据Ribbeck Law Chartered此前公布的消息,他们选择的首要起诉对象是失事飞机的制造商波音而非韩亚航空。冯和郝都对本报记者表示,将波音拉入索赔范围内是恰当的,“因为按照一案不二诉的原则,原告应该在前期尽可能将潜在的起诉对象列出来”。

目前韩亚空难仍然处于事故原因调查和证据搜集阶段。冯珂科介绍,在前期调查阶段,不同背景、不同国籍的乘客如起诉,案件将被合并到一起,但此后进入庭审阶段后仍然会“一案一议”地单独进行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