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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等金店1年非法获利超10亿 发改委罚款仅千

2013-08-13 15:46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连续开出反垄断罚单,行业涉及电子制造业、酒业、乳业、黄金饰品业。昨日,发改委对黄金饰品行业开出首张罚单。按照发改委价监局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部分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老凤祥等五家金店的罚款累计1009.37 万元。

另据了解,本次对于黄金饰品业的处罚,发改委取1%的处罚下限。以此计算,老凤祥等五家金店2012年在沪不法获利超过10亿元。

老凤祥等5家金店垄断金价

人民网报道,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发布消息称,按照发改委价监局要求,上海市物价局日前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部分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其中,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下称“协会”)被罚50万元,对老凤祥等五家金店的罚款累计达1009.3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旦经营者被认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次处罚,发改委取1%的处罚下限。以此计算,老凤祥等五家金店2012年在沪不法获利超过10亿元,平均每家约2亿元。

老凤祥财报显示,其2012年珠宝首饰产品营收194亿元。不过处罚仅针对其在上海地区销售的黄金、铂金饰品收入计算。

人民财经获悉,老凤祥等金店连同协会于上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单》。在协会组织的内部会议中,涉案企业表示接受上述处罚决定,不提起行政复议、申辩或者召开听证会。

据查,协会分别于2007年7月、2009年1月、2009年10月、2010年2月、2011年11月21日多次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商议制定《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实施细则》,约定了黄、铂金饰金零售价格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和定价浮动幅度。

另据证券日报报道,同日(12日),老凤祥发布公告核实了上述消息,称被处以2012年度相关销售额的1%的罚款,共323.29万元。

据老凤祥的公告显示,2013年8月12日,公司下属孙公司上海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接到上海市物价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520130012 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上海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反价格垄断规定》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考虑到上海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已于调查前主动停止该行为,且能够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等行动,以及该行为性质和程度等因素,决定对上海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从轻处罚。

上海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市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上述5家企业目前均已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协会承诺将通过全体理事大会深刻检讨错误,并发文彻底废除《价格自律细则》,从此不再组织“价格自律”相关会议。

5家金店也表示将对沿用多年的价格机制进行反思和改进,并承诺今后不再参与任何协会组织的商议价格的活动与会议,也不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金店商讨涉及价格的议题,坚持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另据,老凤祥201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显示,上半年,老凤祥营业收入约为180.18亿元,净利润约为3.9亿元,而此次被罚的323.29万元仅占上半年净利润的0.83%。

此次处罚是否太轻?

据新京报报道,同为价格垄断,此次几大金店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5家金店及行业协会的罚款总额仅1059万元。而在不久前的奶企垄断案中,合生元被处以了上一年销售额6%的罚款,美赞臣被罚上年销售额的4%,多美滋、雅培、富仕兰、恒天然均处上一年销售额3%罚款。对六家乳粉生产企业更是开出了6.7亿元的巨额罚单。

为何发改委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了不同的罚款比例?此次金店是否罚款太少?

对此,北京天地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博士邓志松表示,法律赋予执法机关裁量权,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时间来决定处罚的幅度范围是1%到10%。

“发改委在奶粉案中用了三个幅度,分别是3%,4%、6%,这都是比较高的幅度,发改委当时给出的理由是整改措施不够,这次黄金案是按照最低限1%做处罚,理由是在发改委调查前金店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整改。这其中,几家金店在发改委调查前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成为发改委按照下限进行处罚的最主要因素。”邓志松说。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王晓晔昨日表示,《反垄断法》规定,罚金为上一年销售额的1%至10%。此次按照1%进行处罚,符合规定。另外,发改委作为执法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发改委回应为何多年才查金价垄断

它们是如何垄断价格的?协会及部分金店的违法行为历时多年,为何于近日才被查处?新华社12日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

据新华社报道,这位负责人说,经查,该协会分别于2007年7月、2009年1月、2009年10月、2010年2月、2011年11月21日多次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商议制定《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实施细则》,约定了黄、铂金饰金零售价格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和定价浮动幅度。

上海执法人员依照《价格自律细则》中规定的测算公式及浮动范围制作了黄、铂金饰金零售测算价格及浮动范围表,经测算比对,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五家金店黄、铂金饰品零售牌价全部落在测算公式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并且调价时间、调价幅度以及牌价高度一致。五家金店操纵了黄、铂金饰品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反垄断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取证难度大,反垄断执法机构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提高反垄断执法能力,才能有效开展执法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局一直密切关注上海黄金饰品行业的价格行为。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经过深入调查核实,执法人员于近日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后才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我们欢迎公众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等形式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发展改革委反垄断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上海黄金协会价格垄断始末

据经济参考报(微博)报道,上海金店“协会价”可追溯至国家放开黄金饰品零售价。调查发现,早在10余年前,“藏金于民”引发的投资热方兴未艾,老凤祥等知名金店的“协会价”就已宣告问世。

2001年8月,国内黄金零售机制迎来改革,物价部门制定的零售中准金价被取消,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黄金原料配售周报价自主定价。不久后,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等团体就召集13家主要会员单位,提出为“规范价格战”,需议定“黄金自律价”。

2001年“自律价”问世后不久,上海市物价部门就依据《价格法》,给予13家涉嫌串通定价的金店行政警告处罚,认为协会定价属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物价部门明确表示,“价格自律”不等于“自律价格”,行业协会可协商规范不正当竞争,但不能搞出96元/克这样具体的“自律价格”。

然而,随着事态发展,这一处罚令却因行政复议被撤销。知情人士表示,一方面,行业协会提出复议称并未强制执行指导价;另一方面,物价部门通过从13家金店购金取证,仅靠价格趋同很难坐实价格串通行为,最后竟然因处罚程序不当而撤销了处罚。

自此,从处罚令中“逃生”的知名金店执行协会定价超过10年。直到2013年3月被媒体曝光后遭遇反垄断调查,黄金“协会价”才有所收敛。

在2004年,在行政复议中“获胜”的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形成可操作的规范条款,出台了一份《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价格自律暂行办法》。

知情人士表示,将定价“制度化”、文件化的背景在于,随着黄金配售价进一步开放,进入上海的经营企业不断增加,外地乃至港资品牌纷纷登场。作为国内黄金交易中心,上海成为金店的必争之地。限制降价的口头约定因市场发展“法不责众”,行业协会再次坐不住了。

这份自律文件规定,“黄金、铂金饰品价由饰金价和加工费两部分组成”。饰金价的定价依据是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铂金原料价及上一年黄金饰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家的营运成本。上海市场金饰品经营者应以协会的中间价为基准,上下浮动正负不超过3%。

据介绍,这一《暂行办法》就是目前的黄金“协会价”的雏形。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表示,该文件涉嫌触犯日后《反垄断法》中对“固定或变动价格的协议”条款。

根据自律文件,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不仅要求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遵守定价,同时也规定“自律价”适用于非会员单位。“违反本行业价格自律暂行办法:低价倾销,扰乱本市黄金饰品价格秩序的;高价敛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将视不同情况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等。”

随着垄断行为被“制度化”,上海金市出现了这样一番奇景:行业协会以传真、短信及会议等方式,像政府部门调整油价、电价等一样对外公布金店的“上海地区指导价”。仅2006年,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就30多次调整黄金、铂金饰金的零售基准价。

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证实,2012年后,老凤祥等知名金店的联合定价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不再对外发布调价通知,改为通过内部会议暗中传达;一方面却再度修订黄金、铂金加价幅度,多次通过文件重申“上海地区指导价”……

上海黄金“自律细则”在2011年11月21日再度修订,2012年1月的理事会和2012年6月的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上,均形成文件颁行。经过这一轮修订,老凤祥、亚一金店、老庙黄金等知名金店将黄金、铂金的原料加价系数统一在23%。

上海黄金“协会价”的逾10年历程,见证了中国的黄金投资的不断开放、反垄断法规的从无到有。这十年,金价起起落落牵动人心,“协会价”风波的确引发诸多思考:

一是金店行业沦为原料“转手”贩子,力保高利的种种做法为何畅通无阻?回顾金店定价的“玄机”,龙头企业一边抬高转手原料金价,一边提高工费进一步增加收益。同时,由于金店的黄金回购价格又比原料金价更低,转手带来的暴利让企业不惜铤而走险。

8月6日,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A u99 .95品种收于259 .41元/克。尽管上金所是金店进货的主要渠道,但约260元的国内原料金价,到金店手中往往飙升近百元,这还不算日益走高、件件不同的加工费。同时,金店的回购价格又低于上金所原料价格。

测算发现,通过一进一出的金价“剪刀差”,消费者需待整体金价上涨40%后,才可能从“抢金热”中回本。即使是龙头企业,距国外珠宝业通行的“明码标价”还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