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祖珍、实习生黄美茜、黄云报道:7月12日记者获悉,下月起,南昌市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服务)将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起征点为:按期缴纳的,每月应税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按次缴纳的,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四抓落实在行动丨从“指尖难题”到...